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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年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

征集状态:已结束 起止时间:2018-05-31 截止日期:2018-06-06


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住建厅《关于做好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赣发改收费[2018]11号)文件精神,县物价局拟对万年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。按照规定的程序,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、县水务局联合对万年县中水环保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,依法履行了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并召开了专家座谈会,现就我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意见

一、居民污水处理费由0.80/吨调整为0.85/吨;

二、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用水0.90/吨、工业用水0.80/吨、商业、金融、基建用水1.00/吨、特种行业用水1.10/吨统一调整为1.20/吨。

为确保政府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科学性、公正性和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。联系电话:0793-3833424,电子邮箱:huang_xm2008@163.com,截止日期:201866日。

特此函告

 

 

万年县物价局

 20185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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